《外汇登记证IC卡》使用须知
各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
一、外汇登记证IC卡是企业办理投资外汇业务的“身份证”,统一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作发放,需妥善保管。
二、外商投资企业应按规定在工商营业执照下发后30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领取外汇登记证IC卡;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即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领取外汇登记证IC卡。
三、企业办理外汇登记后,如企业名称、投资者、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在审批机关批准或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后,即应持外汇登记证IC卡、统一格式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商务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变更事项的批准文件、变更后的批准证书及有关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变更手续。
四、企业领取外汇登记证IC卡,应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www.safesvc.gov.cn),在常用下载栏中选择直接投资系统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客户端专题,点击下载直接投资系统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客户端软件。具体使用及操作方法详见专题中的“直接投资系统外商投资企业客户端核准管理用户手册”或“直接投资系统境外投资客户端用户手册”。
五、外汇登记证IC卡仅限有权持有企业使用,并妥善保管,应注意防磁、防火、防高温,不能随意弯曲折叠和刻划,不得外借、涂改和伪造。
六、为防止企业信息泄露,确保使用安全,各企业需将外汇登记证IC卡纳入重要凭证严格管理,并及时修改企业端系统管理员和操作员密码。如因密码修改不及时或丢失而造成企业信息泄露,由企业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七、企业如遗失外汇登记证IC卡,应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同时登报声明作废后,经外汇局审查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
八、外汇局每年通过外汇年检核证一次,经核证的外汇登记证IC卡为有效的外汇登记证,有效期一年。每年上半年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时间(具体时间以当年外汇年检通告为准);境外投资企业的外汇年检时间为每年6月至7月(具体年检要求以当年外汇年检通告为准)。对逾期未参加外汇年检的企业,外汇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九、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与所在地外汇局联系。
国家外汇管理局泉州市中心支局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