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持有关文件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登记。财务登记的统一管理机关为广东省财政厅,登记机关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1、 开业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须在工商注册登记后30天内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登记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 批准证书影印件;
(2) 企业合同、章程的副本及批准文件;
(3) 营业执照副本;
(4)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5) 其他有关文件(如场地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场地作价投资证明、专利权投资证明、其他国有资产和资金转移证明、企业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工管理制度及有关管理规定等)。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登记时,需填报《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一式两份,送交财政部门加具意见后,退回企业一份。 企业办理登记后所需财务、会计法规以及有关财政法规文件由财政部门负责统一提供。
2、 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更换名称、迁移、增减或转让资本、改变合营者、改变经营范围、改变分配形式和分配比例、延长合同期限、董事会成员变更等,应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天内,向财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般应提交下列文件:
(1) 企业补充合同的副本及批准文件;
(2) 工商部门新签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3) 其他有关文件。
3、 注销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报工商部门注销前必须到财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1) 清算委员会对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2) 解散、清算会计报表及由注册会计师审查后出具的证明;
(3) 清算结束报告及会计档案的处理意见;
(4) 缴回《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 财政部门核准后予以注销。
4、验资查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查帐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 办理业务委托手续 企业可自选一家经国家批准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业务委托手续(具体事项请与各会计师事务所承办委托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验资查帐工作,并出具验资查帐报告书。
(2) 验资查帐时间 出资验证时间:合营企业应于出资后60天内完成验资。 会计报表查帐时间:合营企业必须在年终4个月内编好年度会计报表,并委托注册会计师查帐验证,出具查帐报告书。
(3) 验资查帐应准备的资料
(3.1)验资
(3.1.1)附送会计报表中的资金平衡表。
(3.1.2)编好准备验资的四方面资料(表)。即: A.投资平衡表; B.出资表; C.固定资产(设备)投资明细表(指来设备投资部分); D.原材料明细表(指来原材料作价投资的部分)。
(3.1.3)企业成立的批文。
(3.1.4)企业的合同、章程。
(3.1.5)营业执照。
(3.1.6)投资各方出资文字说明及有关投资方面的董事会会议
(3.1.7)关于企业生产(产品类别和产品名称)的协议书(草案)
(3.1.8)企业作为投资的设备、零配件的进价;产品出厂价格表;合营各方签字同意的财产估价清单及其协议文件。
(3.1.9)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地产所有证"及附图。
(3.1.10)企业有关收到投资的各种会计凭证和当地开户银行收款通知书及对帐单。
(3.1.11)税务登记表。
(3.1.12)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以上(3.1.1)-(3.1.12)项可先编一目录(出资目录表),其中有关文件可用影印件。
(3.2)审查年度会计帐目和会计报表
(3.2.1)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帐、有关附表及季度月份会计报表)。
(3.2.2)会计科目、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
(3.2.3)企业成立的批文。
(3.2.4)外商投资企业双方或多方共同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内容包括:经营范围、合营年限、利润分配、工资分配、专利权、税务登记表、免税期限批文、税后"三金"留用比例、产品分配和产品订价等方面),以及有关这方面的董事会纪要。
(3.2.5)企业自行设计的会计制度(施行细则),内部控制制度,成本开支范围,费用开支标准,成本核算方法,企业组织机构,生产管理,供销渠道,工艺流程等有关资料,在注册会计师到企业后介绍。
以上(3.2.3)、(3.2.4)项用影印件。
(3.3)解散清算
(3.3.1)企业的合同、章程和成立的批文。
(3.3.2)政府批准解散的文件。
(3.3.3)解散清算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
(3.3.4)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的清算方案(含对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
(3.3.5)董事会及清算委员会有关清算工作方面的会议纪录。
(3.3.6)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目录。
5、 外商投资企业应按国务院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缴交中方职工物价等补贴和场地(土地)使用费。